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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员投诉内容
学员认为培训学校、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,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。具体内容包括:
1.培训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;
2.培训学校乱收费的;
3.培训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;
4.教师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;
5.教师讽刺、挖苦、侮辱打骂学员的;
6.教师无故停止学员培训的;
7.培训学校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。
二、学员投诉方式
1.在学员报名外、教室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。
2.在学校网站上设立电子投诉热线。
三、投诉管理
1.培训学校办公室信访员每日开启投诉信箱,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。
2.接到投诉后,由信访员填写学员投诉表,由办公室主任签定意见后,交由分管校长阅示。
3.符合立案条件的,由培训学校办公室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。
4.调查后应形成书面材料,包括证人证言,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。
5.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,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。
四、投诉处理
1.学员投诉内容属实,应按下列原则处理:
(1)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;
(2)讽刺、挖苦、侮辱、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,并按培训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;
(3)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,按培训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,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,如数退还学员;
(4)培训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;
(5)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;
(6)其他问题,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。
2.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,还应按培训学校其他规定处理。
五、处理时限
接到学员投诉后,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,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,超过7日的由分管校长批准。
六、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
1.培训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。
2.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。
3.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培训学校投诉处理档案。
投诉电话:139517210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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